洪仁轩是太平天国最有远见的思想家,他的法律思想主要有:
(1)"国家以法制为先"。他总结中外历史经验,认识到"立法制"为立国之本。提出"设法"和"用人"两项理政措施。具体办法有:一强调文武官员与普通军民一样要遵守法令,"在上者"应以身作则,遵法守纪;二强调立法应因时制宜;三强调完善的法律必须由适当的人去贯彻,执法者依法办事,不畏权贵。
(2)执法要"恩威并济"、"教法兼行"。 首先要严明赏罚,使人人服法;其次要施行德化,减少对抗情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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